党政办公室
马书记林检察长出席“12.4”法制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09-12-01   浏览次数:0
   审判长:梅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宣布开庭!提被告人刘军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姓名?

    被告:刘军。

    审判长:被告人刘军,你除了刘军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的名字或绰号?

    ……

    2009年11月30日下午4:00,法槌敲下,一场庄严、肃穆的“庭审”正式开始。这是一场由三明学院与三明市检察院联袂举行的大型模拟法庭庭审活动。

    我校党委书记马国防,三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市检察官协会会长林丽玲,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廖建平、齐振兴,市司法局副局长时建华出席庭审活动。我校教务处、政法系负责人参加活动,政法系师生100余人到场观摩庭审。

    本次活动是由政法系承办,是我校举办模拟法庭庭审活动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也是较为特殊的一次。之所以特殊,在于活动一改以往由学生担任所有角色、老师点评的形式,而是由检察官和老师共同担任主要角色。此外,本次模拟法庭的准备工作非常充分,大到审判席的长桌、代表正义的国徽,小到“作案工具”刀子、法警的白手套,都是由双方精心准备的。

    本次模拟法庭以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展开,案情复杂,程序繁琐,过程迂回曲折,举证、质证和审查证据的过程都表现出了公诉人的凛然正气、辩护人的据理力争和法官的客观公正。“模拟法庭”开庭审判前,“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场上气氛严肃,给人以肃穆、庄重之感。当“审判长”威严地宣布“开庭”后,《刘军涉嫌绑架案》正式开始审理。“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在随后的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分别出示相关证据,并在审判庭的主持下进行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唇枪舌剑,据理力争,就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在陈述自己观点的同时,指出对方所存在的错误及相关法律依据。作为“辩护人”的检察官和老师逼真投入的法庭辩论将模拟法庭的气氛推向高潮。最后,法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参考了公诉人和辩护方的意见后对被告人予以定罪量刑。至此,模拟法庭庭审圆满落幕。

    这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是我校与三明市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自今年二月签订合作协议之后开展的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一。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是为了发挥高校的法学理论优势和检察机关的法学实践优势,更好地促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相结合,也是为了配合“12·4”法制宣传日进行的法制宣传,起到普法教育作用的活动。

    林丽玲检察长在总结时指出,举办模拟法庭庭审活动是为高校的法学科研和教学工作服务的,也是法学专业学生开展专业实践,回报社会、回报学校的有效途径。不仅达到了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还使法律专业学生对所学专业有了更加深刻而直观的体会。

    马国防书记指出,从教学角度看,举办模拟法庭庭审活动极具示范作用,它将法学理论与实践很好的结合起来;从学生角度看,此次活动给学生上了一堂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课。

    到场观摩的同学们表示,模拟法庭使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相结合,不但激发了法律专业学生的学习热情,巩固了专业知识,而且弘扬了法制精神,达到很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政法系/文   黄生春/图)

 

模拟法庭场景

到场指导的校、检察院的领导

 

案件审理

法官宣判

版权: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闽ICP备05005480号
电话:0598-8398956 传真:0598-8398956 Email:smxydz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