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制定《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8-11-12 浏览次数:7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严肃组织纪律,近日,经校党委、行政研究同意,校两办印发了《三明学院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的规定》。
在我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该规定对学校校级党政领导和中层领导(校直各部门、各单位的正副职干部)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学习、考察等,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审批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该规定还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的规定》,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报批手续而擅自外出或无故拖假的,要追究责任,予以相应的处理。
《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的规定》的制定,对于进一步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将起积极作用。